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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耀一石材销售部年产2万件大理石台面及人造石台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济宁市兖州区耀一石材销售部年产2万件大理石台面及人造石台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济宁市兖州区精艺雕刻厂年产800扇实木门板和4000扇吸塑门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顺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大安分公司年产15万吨再生型水稳碎石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济宁市兖州区耀一石材销售部成立于2019年09月16日,经营范围:加工零售大理
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
拟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路西(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投资2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
[2017]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规定,本
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
制造”中“全部类”,该项目需办理环评手续,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需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济宁市兖州区耀一石材销售部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他有关文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路西(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该
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所需各种原材料及水、电等资源供应
生产线,根据本产品的工艺、运输、消防的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
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
本项目投产后,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企业正常运营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情况详见
生活用水:本项目营运期职工定员6 人,均不在项目区居住,生活用水量50L/人·天,
生产用水:项目石材加工过程中切割、磨抛工序均需用水为石材降温、清除碎屑及
抑尘,项目于厂区内设三级沉淀池,3 个沉淀池尺寸分别为:2.5 m *1.5m*3.5m,1.5 m
*1.5m*2m,1.5 m *1.5m*1.5m,降温抑尘用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石材加工工序,循环
项目营运期降温抑尘用水经三级沉淀去除杂质后(主要为碎石屑)循环使用不外排;项
处理后外运做农肥。化粪池均经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废水渗漏,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
本项目总投资为20 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预计于2019 年 10 月投入生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3 年 21 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该项目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通知”中规定,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
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
《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国务院
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
经核查,该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兖州区新兖镇建设用地,位于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
路西(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租赁闲置厂房,符合兖州区新兖镇建设用
表 1-5 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山东省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相符合。
本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
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环境
风险源进行了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的重要程度及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分类
管控。I 类红线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学研究、
保护活动外,需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其它开发建设活动;II 类红线区按照生物多
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防风固砂等主导生态功能,结合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现
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的开发建设项目。红线内已设立的矿业权建立补偿退出机制,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护红线区名称为:泗河兖州段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兖州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规划附件 2 中红线区的拐点不包括拟建项目位置。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具置见附图 2。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 号)的要求。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质保证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实行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
与河流生态恢复并重的“三保险策略”。即以每个小流域为控制对象,在综合采用工业
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点源再提高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面源污染
治理,清淤疏浚等治污措施的同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荒地及废弃河道,建立中
水调蓄设施,合理规划污水回用工程,实现污水就地资源化,非汛期污水不再进入干线,
彻底解决污水出路,减少输水干线水质污染的风险,同时,通过人工复氧、湿地建设等
措施对河流生态恢复过程进行主动干预,使之向提高自净能力,改善水质,恢复自身应
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范围包括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莱芜市、菏泽市 5 市全部区
域。为满足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要求,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
a) 核心保护区域:南四湖、东平湖大堤、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渠大堤和所流经其他
c) 一般保护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其他调水沿线汇水区域。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路西(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距
离南水北调济宁段最近距离约为 27.9km,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一般保护区内,具体
详见附图7,需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18)一般保护区区域排放标准的同时需满足地方政府要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内,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户外运堆肥。生产废水经沉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路西(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本
项目在兖州新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东南部,距离兖州新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约3.8 公里。
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具体详见附图3,本项目在做好厂区各项防
本项目涂胶粘合工段废气收集效率为 90%,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环保箱吸附处
理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0%,满足要求,符合《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b、厂址位于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路西(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周
d、本项目粘合工段废气收集效率为90%,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环保箱吸附处理
⑪本项目与《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 万元,环保投资7 万元,用于项目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和削减